沾化县的陈先生购买了“样品”洗衣机后不到两个月就产生毛病,修补时被奉告要付出“修补费”,理由是“样机”出了毛病实施“不修、不换、不退”的“三不”方针。
2011年6月28日,陈先生在逛商场时看中了一台国内知名品牌洗衣机,样式挺和他心意,但销售商称这种样式洗衣机现在只需这一台“样机”,并竭力向陈先生推销,说样机质量肯定没问题,价格还能优惠。终究,陈先生动了心,并以1580元的价钱将这款洗衣机买下。
8月19日上午,陈先生在运用洗衣机进行衣物甩干的时分,洗衣机忽然发出了“轰轰”的噪音,陈先生匆促拔下了电源,然后拨通了商场的电话。下午厂家授权的修东西的人上门查看,发现了洗衣机的排水电机和皮带呈现了毛病,修东西的人称毛病能够扫除,但要160元的修补费用。陈先生说洗衣机才购买了不到两个月,应该是免费修补的,但修东西的人却称“样机不予保修”,终究是在收取了修补费后才把毛病扫除的。毛病扫除后,陈先生越想越气愤,想到洗衣机今后假如再产生毛病还要往里“搭钱”,所以将此事投诉给了县消协。
经消协查询,陈先生反映的问题事实,关于商家所说的“样机不予保修”,消协指出,只需不是处理机,都应享用“三包”服务,店方在售货发票上并没有注明是处理品,何况该机保修卡上有清晰许诺,因而“样机不保修”的说法不成立。经调停,商场全额退还了陈先生160元的修补款。
消协提示顾客,购买产品时,面临市场上品种十分之多的样品、特价产品、打折产品、降价产品等状况,要进步警觉,假如商家以样品、特价品、打折品等为由不肯承当三包责任时,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,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但对标明是“处理品”的产品则要分外留心,由于“处理品”呈现质量上的问题是不能退换的,也不再享有免费修补的保证。